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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夸大、虚假宣传的“十二个严禁”

公司《业务守则》中已对业务人员产品销售行为有明确规定。现以更高标准、更严要求,对夸大、虚假宣传制定以下“十二个严禁”:

1.严禁任何宣传“保健食品代替药品”的行为;

2.严禁诱导顾客任意、过量使用保健食品;

3.严禁诱导患者停止用药、停止就医或不按医嘱治疗而单独使用保健食品;

4.严禁扩大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范围;

5.严禁向特定人群(包括但不限于危重/疑难杂症患者、三岁以下婴幼儿)推荐保健食品;

6.严禁向顾客承诺或保证产品的使用效果;

7.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明示和暗示产品具有治疗作用或效果;

8.严禁将一些症状改善、缓解的案例,作为产品功效来宣传;

9.严禁夸大、编造产品功效,进行超出正常使用功效范畴的虚假宣传;

10.严禁以“排毒反应”“调理反应”等为由误导消费者使用产品;

11.严禁假冒医生或专业人士,或以医生、专业人士身份推荐保健食品;

12.严禁私自制售、传播、使用夸大、虚假宣传的资料和信息。

如若违反,一经查实,将依据《业务守则》从重从严处罚。“十二个严禁”于2019年1月29日起生效执行。

无限极(中国)有限公司

2019年1月28日

(文章来源:享优乐净水器官网,侵删)

<编辑.陈众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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